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2012-07-14 作者: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网 来源: 浏览次数:0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张志勇朱俊林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紧抓住重大历史机遇,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实现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宏伟目标,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全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总体要求,充分认识重大意义,深入贯彻指导思想,认真遵循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战略定位,全面实现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意见》的精神,优先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加大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水平;着力提升现代农业和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设赣州综合交通枢纽,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推动优势矿产业发展,加快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促进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开放合作;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包括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国土资源政策、生态补偿政策、人才政策、对口支援政策等。
  实施意见要求,要强化组织保障措施,做到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以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与部际联席会议对接,统筹解决《意见》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工作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本系统贯彻实施工作,赣州、吉安、抚州市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做好汇报对接,各地各部门要对《意见》中涉及本部门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抓紧做好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汇报沟通衔接,争取国家尽快制定有关专项规划和方案,细化政策措施,落实资金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最大限度支持;开展督促检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广泛宣传引导,激发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意见》的良好环境。
  实施意见强调,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是中央赋予江西的历史使命,事关我省小康社会目标的全面实现,事关我省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事关原中央苏区人民群众的福祉。全省上下必须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把工作谋划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大力弘扬苏区精神,艰苦奋斗、思富图强、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努力实现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全面振兴和跨越发展,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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