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修订稿)
省女企协是联系女企业家的桥梁,是为女企业家服务的窗口。省女企协秘书处是行使女企协职能的工作机构,省女企协秘书处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女企业家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创新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为进一步加强省女企协秘书处作风建设,确保秘书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根据《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女企协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各岗位职责
(一)会长岗位职责
1、会长是省女企协的法定代表人,全面领导协会的工作;
2、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必要时指定副会长代理会长职权。
(二)副会长岗位职责
1、副会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常务副会长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2、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
3、承担协会分工任务;
4、各设区市所在地副会长要组织本区域内女企业家会员开展活动,交流经验,并积极发展新会员,壮大女企业家队伍;
5、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秘书长岗位职责
1、承担协会章程规定的秘书长职责任务;
2、负责组织秘书处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四)副秘书长岗位职责
1、协助协会秘书长完成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任务;
2、负责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重大活动的书面材料;
3、完成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二、秘书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任务
1、负责上传下达和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起草协会有关规章制度、文件、会议材料和简报等文字工作;
3、负责承办协会会议的会务、后勤接待服务工作;
4、负责协会公文处理、文印、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协会会员的联络和组织发展工作;
6、负责协会网页制作和管理工作;
7、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向有关部门反映女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
9、负责协调各设区市协会的工作并与各设区市副会长保持联系。
三、会员管理制度
协会会员是协会的主体,为了提高协会会员质量、增强协会凝聚力、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依据协会章程,作为章程的补充,特此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协会成立会员管理部,设专人管理会员工作。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全部会员的整体情况,了解核心会员的主要情况。会员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在会员管理部成立之前,会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协会会员要分类管理,分类方法有四种:
1. 按照会内职务;
2. 按照会员单位类型;
3. 按照会员所在区域;
4. 按照会员所在行业。
分类管理的目的是要对每一类别的会员的代表性进行评估,提高协会针对各类型会员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第三条 协会要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会员档案,会员档案主要包括:
1. 会员登记表(包括会员照片);
2. 会员单位的情况简介;
3. 会员的会内工作记录。单位会员其会员登记表要加盖会员单位公章或用单位负责人的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要有本人的亲笔签名或用本人的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会员登记表。对于登记表上的各个项目要准确、全面的填写。对于因故退出协会的会员,其档案也要妥善保管。
第四条 协会要编制会员通信联络表,对于会员的主要情况及全部的联络方式,都要认真登记,包括:单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在通信方式方面不能存在盲点和错误,以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快捷、准确的联络。
第五条 对于会员的会内工作,要进行会员考核登记。对会员参加活动、缴纳会费以及基于协会开展的各种交流与合作等,都要进行登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其会内职务和待遇的重要依据。对于会员单位的社会表现,也要及时登记并记入档案,会员必须做社会公共准则的模范执行者,要为协会树立社会形象,一旦发现会员有不良社会行为,证据确凿且社会影响严重者,要依照章程规定提交理事会,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条 会员要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取消会员资格的条件除了违犯法律、欠缴会费之外,还要将会员对其它会内义务的履行情况,如参加协会活动,作为衡量会员资格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主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本会是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力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一)对本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决定本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三)根据本会工作安排和预算方案,组织本会业务活动。
第三条 本会财务人员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定期分析协会财务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本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四)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会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五)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本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六)按时完成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表,定期汇报执行财务情况,接受有关监督。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四条 财务人员应有履行财务工作的资质和上岗证书。
第五条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和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 交接包括移交本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交接时要有本会负责人参与。
第七条 财会人员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和损失的,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扣薪、解聘,触犯法律的送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四章 经费收入
第八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九条 本会在开展重大活动需要会员、社会企事业单位资助时,应贯彻自愿、协商原则。
第十条 所有收入均应汇入(存入)本协会银行账户,严禁帐外循环、设立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第五章 经费支出
第十一条 协会经费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以下开支:
(一)事业活动费。主要用于调查研究、商务考察、信息交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承担委托任务、举办商务会展、培训等。
(二)会议费。经批准召开的会员大会(年会)、协会常务会议、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研讨会、学术会、报告会、工作会、表彰会(含奖励费)。
(三)办公费。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通讯、交通、旅差、设备购置维修、办公用品、订购书刊、报纸等项开支。
(四)印刷费。出版、发行内刊、编印有关资料、专集、简报、文件等。
(五)办事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补助、社会保险金;
(六)本会党支部的活动经费等其它开支。
第十二条 协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车费据实报销(特殊情况需乘火车软卧及乘飞机的需报请会长批准方可乘坐);对协会工作人员开私车办公事的补偿,按行驶的实际公里数计算:车排量在1.8升以上的按1.2元/公里计算,车排量在1.6升以下的按1元/公里计算;出差补助标准:省内每人120元/天,省外每人180元/天(超过12小时计算一天)。
第六章 财务审批管理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由会长负责按财务“一支笔”审批请款单和报销单,其他人非经会长授权都没有批示权。如会长违反财务制度,监事会可要求会长做出检查并酌情在经济上予以赔偿。协会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帐、钱、物要分人管理。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经费开支的审批制度、物资的收发和领取制度。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除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以外,还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按规定向相关机构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其会计核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法规执行,并根据设置部分会计科目。
第十六条 本协会收取费用的票据,开具财政厅申领的非税事业性收费收据;属于纳税范围的收费项目,使用税务部门印刷和监制的发票。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银行帐户,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补贴、节假日及年终奖励、个人通讯费、市内交通费、奖励等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报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十九条 财务报销手续应符合规定。所有开支均应有正规票据,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出纳应拒绝付款。
第七章 实物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管理职责
(一)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协会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
(二)协会财务是固定资产账户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建账核算、计提折旧、损耗报废等手续的办理。
(三)协会工作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作程序
(一) 固定资产的一般管理原则
1、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时,由协会秘书处按照批准的购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对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后,交协会财务;
2、协会财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固定资产的建账登记;
3、未经协会秘书处负责人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固定资产外借和供无关人员使用;
4、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须合理使用设备,并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二)固定资产盘点及报废
1、协会秘书处对固定资产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实物资产定期盘点一次。由秘书处指定专人对协会固定资产及其他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列出固定资产及其他实物盘点报告表。
2、协会秘书处根据固定资产的实物盘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后,由财务部门按固定资产的盘亏、待报废资产的价值进行账户调整。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固定资产报废处理,需列明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经协会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进行资产报废的账户处理。
第八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二十三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白条抵库。财务负责人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有人陪同前往。
(三)现金支付范围:职员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理事会同意用于会员救济、补助及其它支出;少量办公用品购置支出1000元以内等。
(五)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按程序审批并核准后,方可借款。出差人员回来后一周内报销清帐。
(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
第二十四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会业务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二)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
(三)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四)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第二十五条 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一)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本会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并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二)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三)收到支票应及时办理入帐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不与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会员单位混管。
第九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协会财务票据由秘书处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使用中不得变更项目名称,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不得自行扩大专用票据的使用范围;
第二十八条 协会收取有关费用,要严格执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如实开具收款票据。
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一)协会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二)财务部门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一)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三)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四)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第三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一)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二)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三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一)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三)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五、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协会的档案管理,充分、合理利用档案资料为协会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档案划分及基本要求
(1) 档案是指本协会过去和现在,从事各类会议、活动、工作中形成的对协会有保持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
(2) 协会设立档案室,隶属于秘书处,并设置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
(3) 协会档案应按标准规范进行分类,有规范的档案编号和标签,并建立电子与纸张分类目录。
(4) 档案的移交、销毁,必须按照协会管理规定执行。
三、档案的立档及分类
(一)档案质量
1、档案封面应逐项按照规定用碳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封面题名应能准确反映出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
2、档案文件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破损的档案文件要进行修复处理。
3、档案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联系,区分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档案盒表首为《档案日录》,档案盒内文件没有题名的,由档案人员根据内容拟定标题。
5、档案盒封面应注明立卷人,立卷时间。
(二)立档
1、档案文件材料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后。
2、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有批复的在批复年立卷,无批复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总结放在最后一年立卷。
3、档案文件资料按时间顺序排列,收交时公文处理用纸在前,收文在后;内部制发文件,发文正稿在前,依次为公文处理用纸,发文底稿。
(三)分类
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统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要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如:证照类目、制度类目、文件类目、合同类目等)。
2、协会档案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证照类:登记证及各类证照,注册资料、年检资料、协会章程等;
(2)文件类:分外来文件《政府职能部门的往来文件》和内部文件;
(3)制度类;管理制度汇编;
(4)合同类;
(5)计划总结类:分年度计划及总结等:
(6)会议纪要类:办公例会纪要等;
3、档案的归口存放部门
(1)协会各类批文、合同、协议、证照、存放于秘书处。
(2)协会的各种财务资料存放于秘书处,由会计按国家及协会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分类存档。
4、为规范管理便于查找,所有档案盒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号。
四、归档及保存年限
(一)归档的文件资料,应按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者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的排列并填写《卷内目录》。
(二)归档的同类文件资料在卷内应按保存期限分别装订,保存期限分为定期和永久。定期按文件材料的保持价值分为1年,5年,15年。
档案的保管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协会其它规章制度特定者外,一律按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协会章程;会议纪要;协会证照;各级批文;印签;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年度审计报告;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它债权凭证:人事资料:大型活动的图片、音像资料;其它核定应永久保留的文件。
2、十五年保存:会计凭汇(其他财务档案的保存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它经核定须十五年保存的文件
3、五年保存:期满或解除的合同、协议:完工后的项目方案;其它经核定须五年保存的文件
4、一年保存: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完成后的请求报告;无长期保存必要的文件。
5、1年以下暂时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者。
(三)秘书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拟订文件资料保存期的补充规定
(四)归档的文件资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的页数均应齐全充整,每份文件,均不得分开。
(五)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表。全部档案组成后,要对档案做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
五、档案日常管理
(一)销毁
1、协会任何个人非经允许和批准不得销毁协会档案资料。
2、每年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由档案员编制纸质和电子的《档案销毁审批表》,报协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指定其监销人后方可进行销毁。《档案销毁审批表》需注明:销毁档案目录、协会负责人意见、档案人签章、监销人签章、销毁时间。
3、销毁前,按照消册清点;销后,在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档案销毁审批表》需永久保管, 一式两份,秘书处及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4、在销毁协会档案资料时,必须由会长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三)移交
1、需要进行移交的档案,需由档案员编制《档案移交登记表》,报协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指定其监交人后,方可进行移交。《档案移交登记表》需注明:移交档案目录、协会负责人意见、移交方签章、监交人签章、接攻方签章、移交时间、移交原因。
2、移交前,按照消册清点;移交后,在清册上签字,《档案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移交方和接收方各一份并永久保管。
六、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收集、统计、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协会档案;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2、认真学习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技术和业务知识,掌握归档的基本方法,保证档案质量。
3、定期擦拭档案架,保持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如有破损或褪色的资料,应当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装订部分过窄或有字迹的资料,要用纸加以衬边。纸面过大的书写材料,要按宗卷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人资料,应当附上抄件。
4、归档要注意整洁,归档前要先对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再把文件资料按类别分组后分别装入卷宗,以便归档时所有资料都能随手而得,避免盲目查找。
5、做好保密工作,并采取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措施。
6、每年进行一次些案清理,编制或更新《档案保管手册》做好文件索引,以便查阅。
七、附则
(一)在本制度框架下,秘书处可根据实际状况制订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发生冲突。
(二)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六、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协会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确保证书、印章管理的的合法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协会利益,根据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和本协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本协会的《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正副本以及其他相关证书。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协会名称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专用印章。
第二章 证书管理
第三条 协会法人登记证书挂在协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四条 对外使用协会证书,须经会长、秘书长同意,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方可外出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第五条 协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
第六条 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协会证书。
第七条 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三章 印章管理
第八条 印章的启用或废止按照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印章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印章的日常保管:
(一)理事会授权由秘书处保管协会印章;
(二)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三)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
第十条 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一般性事务用印由协会秘书长批准;
(二)重大事务用印由协会会长批准;
(三)特别重大事务须经理事会会议批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使日常管理有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协会的工作人员管理除根据《劳动法》外,均依据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工作人员。
(二)录用:
1、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经秘书长、会长批准后,由秘书处负责进行招聘程序;
2、录用人员由秘书处通知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如表现突出,经秘书长批准可缩短试用时间。试用期满后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表现不合格者,协会可随时终止试用期;
3、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送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3)员工登记表(如实填写);(4)一寸彩色登记照两张;(5)其它必要文件。
4、试用期满一经正式录用,即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其它手续。
(三)自愿离职
1、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提出自愿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写书面申请通知秘书长。
2、离开前,须做好移交工作,将领用的物品(文件、电脑、电话、办公用品等)退回。
3、所有手续办完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离开。但离职人员不得利用协会的资源进行各种活动。对协会造成恶劣影响者,协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非自愿离职
协会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予以辞退:
1、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试用人员;
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过错责任事故;
3、不服从工作分配,无事可干的富裕人员;
4、多次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5、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刑事处罚。
辞退人员从辞退之日起,即与协会脱离任何关系。
(五)职工管理: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并严格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2、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大方,严禁衣冠不整、奇装异服;
3、相互商讨工作、接电话时应尽量低声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4、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办理私人事务或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5、应保持公共卫生,增强环保意识,保持个人办公区域内的整洁;
6、上、下班考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7、因公外出应由上级领导批准。
(六)薪酬及福利
工资及福利
1、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比照江西省妇联下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兼职人员按合同规定执行。
2、工资福利每月按30天计算,调入,调出员工工作满15天,按半个月计发工资,超过15天按全月计发工资。误餐费、交通补贴等按日计发。
3、协会定于每月30日发工资(以人民币支付),并依照税法在发放工资前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金和代扣个人福利基金。
4、每月向每位员工提供一份工资明细单,可于工资发放后一周内向财务查询。
(七)处分
1、协会要求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对其进行处分;
2、处分类别:
(1)经济处罚:a:罚款 b:降工资
(2)纪律处罚:a:警告 b:降职
(3)行政处罚:a:解聘 b:待岗 c:除名
3、处罚时必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采取处罚措施;
4、严重违法、犯罪的职工本会将不予通知立即除名,移交相关部门。
(八)奖罚措施
1、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年终考核评奖时,予以嘉奖;
2、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作为考核依据,在原考核的基础上下降一档。
八、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对本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本会的财务情况;
(四)本会接受政府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物资使用情况;
(五)本会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的载体可以是本会内部读物、网站媒体等。
第五条 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第六条 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披露事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规范性审查并签字;
(三)会长或会长授权人签发。
第八条 涉及到社团和社会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披露,须报请政府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同意,经充分磋商统一口径后,方能公开发布披露。
第九条 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第十条 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一条 本会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召开之前告知会员或理事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议程等事项。
第十二条 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披露途径告知会员,并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社团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第十四条 本会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代表)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由于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社团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予惩戒。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九、秘书长年度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本会秘书长领导带头作用,进一步完善秘书长绩效考核工作,加快本会发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秘书长。
第三条 本会根据协会实际发展,围绕本会宗旨统一部署,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具体任务是:
1、负责审核秘书长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
2、负责跟踪检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3、负责审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平时所掌握的实际情况与具体信息,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与意见。
第四条 秘书长岗位职责
1、制订本会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召集本会会长、理事及会员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并部署工作计划;
3、确立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任及奖罚制度,确定人员分工,并指导、督促工作;
4、掌握并监督本会各分支机构的运作及工作的实施;
5、促进并协调本会各会员单位间的合作融合;
6、及时传达政府部门优惠政策,汇总整理会员单位意见及建议反馈给相关行政部门;
7、建立健全本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秘书处日常工作,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全会工作:即服务全体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所做的工作;
2、本职工作:即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所做的工作;
3、自身建设。
第六条 考核程序
1、制订目标:每年3月底前,被考核者向会长办公会报送年度工作目标;
2、书面汇报:被考核者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计划,报会长办公会审核;
3、审核意见:会长办公会审核并确认工作计划;
4、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年末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测评。测评分两个层次进行:理事会测评、会员单位测评。
5、计算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实行100分制,其中:理事会测评、会员单位测评各占50分。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将考核结果报告上级主管单位,采取发文通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对考核成绩合格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本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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