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为构建以诚信自律为核心的赣企文化,规范协会会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推动会员企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会《诚信自律公约》,以指导会员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会员自律公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国家的政策、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典范。
2、以诚信为本、重信用、守合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爱国家、爱社会、爱企业、爱职工、爱家人,热心公益事业,争做优秀企业家。
4、节约资源、节约能源、治理污染,做到低碳环保节能。
5、不使用明令禁止的原料和装备生产各类产品,不断促进企业的升级进步。
6、按标准生产产品,不粗制滥造,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不以假乱真,为社会提供优质价廉的产品。
7、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秩序,遵守行业自律约定,不哄抬产品价格,不低价倾销产品,同行业不互相抵毁,同类产品不互相排斥,不搞地区封锁和垄断经营。
8、行业内分歧、争执,首先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未达成共识的提交相关机构调解处理,依法定程序解决。不草率行事,不采取过急行为。
9、自觉抵制社会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乱评审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重大问题,通过行业协会采取正常渠道向上反映,求得妥善处理。
二、会员诚信建设公约:
1、在协会指导下,会员企业建立诚信公约,规范企业行为。
2、重合同、守信用,搞好售后服务,热情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3、依法按要求为职工办理“五险一金”,做到企业内部和谐。
4、不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其他福利。
5、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绿色生态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提升企业整体素质。
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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