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日程安排 ()
二、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七届三次会员大会工作报告 ()
三、关于《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改意见及说明 ()
四、《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正案) ()
五、2021年重要活动安排 ()
六、联络员名单 ()
七、大会座位图 ()
八、温馨提示 ()
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第七届三次会员大会
日 程
(2020年5月27-28日)
日期 | 时 间 | 内 容 | 主持人 | 地 点 | 参加人员 |
5 月 27 日 | 12:30 - 13:00 | 执行会长会议 | 凃雅雅 | 滨江宾馆 十一号楼 1号厅 | 会 长 常务副会长 监事长 执行会长 |
13:00 - 13:30 | 副会长会议 | 詹慧珍 | 滨江宾馆 十一号楼 1号厅 | 会 长 常务副会长 监事长 执行会长 副监事长 副会长 | |
13:30 - 17:00 | 报 到 | 杨 华 | 滨江宾馆 十一号楼 | 全体会员 | |
19:00 | 联谊晚会 | 朱筱燕 | 滨江宾馆 大会堂 | 全体会员 | |
5 月 28 日 | 8:30 | 合 影 | 周志辉 | 滨江宾馆 大会堂 大门口 | 全体会员 |
9:00 - 10:00 | 1、宣读2020年度“杰出创业女性(标 兵)、协会系统先进集体、优秀女企业家”表彰决定; 2、颁奖; 3、领导作重要讲话; | 罗玉英 | 滨江宾馆 大会堂 | 全体会员 | |
10:10 - 11:50 | 1、协会工作报告; 2、通报协会2020年会费收支报告; 3、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章程》 修正案; | 周永红 | 滨江宾馆 大会堂 | 全体会员 | |
12:00 | 8、午餐、返程 | 全体会员 |
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
七届三次会员大会工作报告
2021年5月28日
会长 罗玉英
各位会员,姐妹们、同志们:大家好!
受理事会的委托,由我向七届三次会员大会报告理事会2020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请各位会员审议。
一、2020年的工作情况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极不平凡、极不寻常、极为不易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省委、省政府及省妇联、省商务厅的关心指导和支持帮助下,按照中国女企业家协会有关部署,协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党建促进会建,继续秉持以服务女企业家及其企业为根本宗旨,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和阻力,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在政治引领、组织建设、交流合作、培训职能、宣传推广、党建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开创了协会工作新局面。同时,积极响应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动员和带领广大会员投身联防联控,为全省夺取疫情防控,防汛抗洪,脱贫攻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胜利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协会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工作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协会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协会先后向全省女企业家发出了《关于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全体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协会党支部的引领下,协会先后开展了庆祝建党99周年主题党日活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主题学习活动、拒绝餐饮浪费倡议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引导全省女企业家不断提升政治觉悟,凝聚思想政治共识,坚定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坚持民主办会,持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协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促进工作的“硬指标”,坚持从政治建设抓起、从素质能力强起,不断提高办会能力和水平,更好肩负起做好新时代女企协工作的时代使命。2020年9月,经各设区市女企业家协会、各分会推荐和会议选举通过,增加和替补了95名新会员,其中副会长7名,常务理事29名,理事34名。新鲜“血液”的注入,让协会实力持续增强;在协会第七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省委常委、副省长吴忠琼对协会的自身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20年,协会按照《章程》先后召开了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副会长和执行副会长等会议6次,形成了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统筹推进协会工作的良好机制与氛围。
三、坚持合作共赢,不断加强内外交流合作
围绕女企业家交流联谊的需求,协会组织了一系列的省内外的交流活动。6月29日,中国农工民主党江西省委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江西省妇联妇女研究所、江西省妇女研究会一行来我会调研,重点了解会员企业受疫情的冲击和影响,为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惠企政策提供依据。8月12日,协会组织在昌的副会长及党支部委员20余人到进顺村参观交流,了解会员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协调防疫物资,帮助会员企业早日走出疫情的阴霾。8月31日-9月2日,协会组织10余位女企业家代表参加了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女企业家走进青岛“共话合作、共赢发展”主题活动。11月3-5日,为加强赣豫两地经贸交流,促进两地女企业家共赢发展,协会组织22位副会长以上女企业家赴河南漯河南街村、郑州圆方集团等地考察,与郑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座谈交流。11月21日,协会5人参加了省商务厅行业综合党委举办的“健康中国 幸福商协”为主题的首届运动会“赤木水杯”健身走活动。今年4月,先后接待云南女企协一行27名会员到会长单位进顺村参观交流,组织13名全省各地市会员参加中国女企协七届二次会员大会暨走进汕头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与省内外姐妹们,各社团之间加强了联系,融洽了情感,增进了友谊,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办会经验。
四、坚持守正创新,切实增强学习培训实效
协会不断拓展学习培训新形式、新内容,帮助女企业家掌握最新的前沿信息,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助力会员企业转型和持续发展。协会先后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商务厅行业综合党委、省妇联等举办的《民法典》《党领导下的中国妇女运动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专题辅导讲座和宣讲活动。通过学习,让女企业家们进一步传承妇运精神,树立依法治企的意识。同时,为了帮助会员企业转型升级,拓宽销售渠道,省女企协举办“2020年网络直播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地50余位会员姐妹参加培训,此次培训获得大家的一致好评,认为这样的培训非常及时,对企业应对疫情冲击非常有帮助。通过这些活动,开阔了会员视野,提高了会员素质,帮助会员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坚持公益活动,引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
协会坚持引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的社会公益活动,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一是春节走访送温暖。省女企业家协会携手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开展“英模关爱行动——春节走访慰问困难优秀女性特别行动”。共走访全省11个地市的50名英模人物,发放慰问金5万余元,为我省困难优秀女性送去了冬日的温暖。二是抗击新冠献爱心。新冠肺炎期间,协会第一时间向全省女企协党员、会员发出《倡仪书》,倡议姐妹们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企业做起,号召广大党员和会员积极行动起来奉献爱心,全力驰援抗击疫情。省直属分会向先后两次向南昌市108名驰援湖北医护人员的家属进行了慰问,为每户送去了800元的蔬菜、食用油、水果等物品,共计价值10.24万元的生活物资。大健康专委会携手华润江中向江西省妇女儿童基金会捐赠10000盒价值17.5万元的江中利活牌乳酸菌片。协会向江西省妇联、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加油!抗疫天使”公益项目捐赠10万元人民币,为我省125名援鄂医护人员家属送上“医护家庭关爱包”。据统计,全省各地市女企业家在抗疫期间累计捐款捐物达2000余万元,江西省妇联、省商务厅、湖北省妇联分别向我们省女企业家协会发来感谢信!三是防汛救灾保家园。协会向全省女企业家会员发起《抗洪抢险倡议书》,要求全省各级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及所属党支部党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省女企协与省市妇联、省妇儿基金会携手开展“防汛救灾你我他,共建家园巾帼行”活动,动员会员姐妹捐款达12万元,兵分五路慰问受灾严重的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等地防汛官兵和受灾群众,带给灾区人民希望和鼓舞。四是积极参与脱贫攻坚,通过省商务厅对接信丰县,帮助、支持贫困山区新农村建设,获商务厅授予“脱贫攻艰示范单位”荣誉称号。五是关注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生活。重阳节期间,协会联合章金媛爱心奉献团开展“爱在久久 情暖重阳”为主题的关爱慰问活动,邀请了南昌各社区的近百名65岁以上老人共同庆祝重阳节,为老人送上节日的祝福和关怀,弘扬了中华民族美德。
六、坚持宣树典型,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
围绕女企业家进步发展的需求,持续加大会员及其企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七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期间,协会对31名“杰出创业女性”、70名“防疫抗疫选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协会还通过妇联及其他官方渠道,推选会员参加全国、江西省各类先进评选工作,努力为女企业家争取社会荣誉。去年,协会一批会员获得多项荣誉,执行会长万春花、理事夏清华、会员蔡文娟、陈晓英荣获“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执行会长张爱祥,副会长董青,荣获“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江西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副会长樊慧群,会员蔡文娟荣获“2019年度江西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常务副会长卢小青荣获中国女企协“2020年杰出创业女性标兵”荣誉称号,常务副会长詹慧珍、执行会长侯玉雯、张爱祥荣获中国女企协“2020年杰出创业女性”荣誉称号,常务副会长凃雅雅、副会长董青、会员李丽荣获中国女企协“防疫抗疫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省女企协荣获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优秀团体会员”称号。
江西卫视、学习强国等主流媒体对协会的先进人物和团队进行了关注和报道。通过表彰先进,宣传模范事迹,不断激励广大会员弘扬企业家精神,不畏艰险、勇于担当,让更多女企业家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昂扬的斗志投入到江西经济社会建设中去。
七、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完善党支部建设
协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建“三化”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和倾力打造党员活动场所。6月30日,中共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党支部会议在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召开。经省商务厅行业综合党委批准,协会党支部升级为中共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支部委员会,并选举出书记、副书记和3名委员。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宁小武,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詹瑞明、副书记徐芳一行五人莅临协会调研指导,对协会党支部党建工作,党员活动阵地的打造给予了充分肯定,本人也当选为第一届中共江西省商务厅行业综合委员会委员。
各位会员!过去一年,在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协会奋力拼搏、砥砺前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中国女企协、省领导的充分肯定,这是省妇联、省商务厅精心指导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体会员姐妹鼎力参与、积极支持的结果!在此,请允许我代表省女企协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女企协工作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全体会员姐妹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协会的工作与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与新时代下社会组织发展的需求,与会员们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例如,内生动力不足,创新意识不够,工作服务机制有待完善;专业化的服务水平不高,服务能力和举措要进一步提升;调查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对会员及其企业了解不够充分和全面;存在一些沉默会员,依章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意识不强。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和改进。
2021年的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省女企业家协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党的领导,着力提升省女企协各项工作和自身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开创新时代江西女企协工作新局面,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2021年,协会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引领,做好建党一百周年庆祝活动
今年恰逢建党100周年,对我们党和国家都是一件盛事,协会和各会员单位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按照党中央的要求,集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好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使广大党员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二是要按照中国女企协关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组织开展“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部署安排,开展庆祝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当地的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红色资源,开展新党员入党宣誓活动,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二、加强创业创新支持,引领广大女企业家为江西经济建设再立新功
一要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增强创新意识,坚定创新信念,引导广大企业家奋勇争先、永不止步。二要优化创业环境,推动企业加快发展。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家们的意见和呼声。继续采取培训、讲座等有效做法,引导会员企业推进改革、加快发展。三是引导空间布局,促进统筹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的组织优势和协调作用,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定期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搭建经贸交流平台,帮助会员企业发展,吸引外地企业家到江西发展,引导在外的江西企业家回乡创业。
三、加强共建共享,引导广大企业家担当责任,回馈社会。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会员企业不仅要实现自身发展壮大、创造利润、缴纳税款,促进经济发展;更要在维护市场秩序、扶助社会困难群体、保障员工权益、增加就业岗位、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等方面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一是引导企业坚持诚信经营,争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典范。二是引导企业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号召广大企业家富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投身扶贫事业和公益事业,在奉献社会中体现人生价值,在公益事业中展现人生风采。
四、加强协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完善协会组织机构,在省妇联的指导下,帮助各县市区建立企业家协会组织。规范协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好会员会议、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等议事日程。加强秘书处的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规范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始终保持协会的生机与活力。巩固和开拓信息渠道,积极反映企业家的意愿和要求,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优化企业家和会员企业的创业发展环境。多组织开展交流考察活动,吸收借鉴外界好的经验做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各位会员,去年协会的发展凝聚了大家的心血和感情,今年协会的进步还需姐妹们更加努力!让我们共同携手,共同推进协会持续发展、再创佳绩!
最后,祝愿各位会员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兴旺、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关于《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改意见及说明
(审议稿)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省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及《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要求,秘书处对协会《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改提出初步意见,经执行会长会议审议,现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于“第一章 第四条”的修改
原“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修改为“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关于“第一章 第五条”的修改
原“本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4号(惠苑宾馆附二楼)”修改为“本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南昌市南京东路308号(省妇女儿童中心二楼)”。
三、关于“第四章 第一节 第十七条 ”的修改
原“制定和调整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建议删除“常务理事”,修改为“制定和调整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根据省民政厅社管局要求,协会常务理事会人员不得超过理事会人员的1/3,现协会常务理事已超过理事人员1/2,建议取消常务理事会,将原常务理事单位调整为理事单位,进一步扩大理事比例,以便达到省民政厅社管局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要求。
四、关于“第四章 第二节 第二十六条”的修改
原“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改为“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五、关于“第四章 第二节 第二十九条”的修改
原“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表决通过方式从理事会中选举产生。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采取表决通过的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修改为“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罢免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六、关于“第四章 第二节 第三十条”的修改
原“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以表决通过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人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修改为“选举负责人,以无记名投票通过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人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七、关于“第四章 第三节 ”的修改
建议删除“第三章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内容。
八、关于“第四章 第四节 的修改
第三十六条 原“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5人、执行副会长11人、副会长46人、秘书长1人。”修改为“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5人、执行会长11人、副会长46人、秘书长1人。”。
建议删除第四十条至四十二条中“常务理事及常务理事会”。
九、关于“第四章 第五节 的修改
建议删除第四十三条至四十六条中“常务理事及常务理事会”。
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是由全省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女性生产、经营法人代表及管理者,江西籍省外的女企业家,与女性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省。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发展;服务江西改革发展大局,服务女企业家及其企业,维护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凝聚、激励女企业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创新创业、成长成才贡献力量。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女企业家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西省民政厅,党建领导机关是江西省商务厅行业综合党委。
本会接受江西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江西省商务厅的党建领导和江西省妇女联合会的业务指导,是江西省妇女联合会、中国女企业家协会、江西省企业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本会办公地点设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308号( 省妇女儿童中心二楼),本会的网址:www.jxawe.org。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引导女企业家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女企业家群体优势,推动企业发展壮大,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发挥应有作用。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咨询和服务活动,引导女企业家规范自身行为,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女企业家成长。
(三)密切与会员及其企业的联系联络,促进地区、行业间企业经济交流与合作,推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四)宣传女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表彰取得优秀成果的女企业家,扩大女企业家社会影响力,促进女性创新创业。
(五)组织女企业家参加境内外交流、交往活动,促进中外女企业家的联谊与合作。
(六)关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女企业家的意愿和要求,努力为女企业家排忧解难,维护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和帮助基层女企业家协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加入本会:
本会个人会员条件:
(一)在地区、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热心本会工作。
本会单位会员条件:
(一)是由女性生产、经营法人代表及管理者组成的社会组织;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热心本会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填写个人或单位会员申请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审议批准;
(三)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取得成就者享受本会给予的奖励;
(五)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生产经营有关资料;
(六)积极推荐、发展新会员;
(七)会员之间相互帮助和协作。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调整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决定有关终止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个工作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6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3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本会党组织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超过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负责人,以表决通过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人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5人、执行会长11人、副会长46人、秘书长1人。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担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担任法人期间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建议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5年。
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第四节 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2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五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五十条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省”、“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九章 会 徽
第七十八条 本会会徽,以奋进中的妇女头像为主图案,汉语拼音“JXNüQX”为“江西女企协”缩写,用动感的花环构成完整的徽标。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经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2021年重要活动安排
(注:因疫情影响,表中工作项目均需视情况调整,届时以最终通知为准)
时 间 | 主 要 内 容 | 地 点 | 责任单位 | 承办单位 |
1-2月 | 1、全面总结2020年工作,研究2021年工作思路; 2、春节走访、慰问活动; 3、筹备省商务厅综合党委星级党支部评选工作; | 南 昌 | 江西女企协秘书处、直属分会 | - |
3月 | 1、组织开展“2020年度杰出创业女性”推荐评选工作; 2、组织开展“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慰问巾帼楷模活动; 3、筹备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 南 昌 | 江西女企协秘书处、直属分会 | 江西女企协 |
4月 | 1、开展七届三次会员大会筹备工作; 2、走访会员企业; 3、组织会员参加中国女企协年会; | 南 昌 | 江西女企协 | 江西女企协 中国女企协 |
5月 | 1、召开七届三次会员大会; 2、开展建党百年系列庆祝活动; | 南 昌 | 江西女企协 | 江西女企协 |
6月 | 1、召开支部第二次党员大会; 2、组织党员、副会长人员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 | 南 昌 井冈山 | 江西女企协 | 江西女企协 |
7月 | 举办女企业家2021年高级研修班; | 厦 门 | 江西女企协 | 文化教育专业委员会 |
8月 | 1、组织会员参加中国女企协主办的赴内蒙学习、参观、考察; 2、举办第二期网络直播培训班; | 内 蒙 南 昌 | 江西女企协 | 中国女企协 江西女企协 |
9月 | 组织执行会长参观考察交流; | 待 定 | 江西女企协 | 江西女企协 |
10月 | 1、组织开展重阳节慰问活动; 2、组织会员参加女企业家赋能培训活动 | 待 定 | 江西女企协 | 江西女企协 中国女企协 |
11月 | 1、召开理事会议; 2、召开副会长会议; 3、组织会员参加中国女企协主办的东盟博览会暨主题活动; | 待 定 | 江西女企协 | 中国女企协 |
12月 | 组织2021年新会员培训班 | 待 定 | 江西女企协 | 待 定 |
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第七届三次会员大会联络表 | |||||
序号 | 姓名 | 参会单位 | 联系电话 | 接待人 | 联系电话 |
1 | 杨华 | 省直属一分会 | 13707916056 | 王鲜红 | 15350428886 |
2 | 吴梅平 | 省直属二分会 | 13517099166 | 王鲜红 | 15350428886 |
3 | 朱筱燕 | 省直属三分会 | 18679155199 | 辜群慧 | 13667099489 |
4 | 樊慧群 | 省直属四分会 | 13907919911 | 辜群慧 | 13667099489 |
5 | 黄文 | 南昌市女企业家协会 | 13319415413 | 王鲜红 | 15350428886 |
6 | 王群 | 九江市女企业家协会 | 13707923500 | 张美荣 | 18588407505 |
7 | 舒冬梅 | 景德镇女企业家协会 | 18797983131 | 张美荣 | 18588407505 |
8 | 梁秀萍 | 萍乡市女企业家协会 | 18907998583 | 曹莉 | 13979131114 |
9 | 符瑜梅 | 新余市女企业家协会 | 18607904485 | 曹莉 | 13979131114 |
10 | 刘桂芝 | 鹰潭市女企业家协会 | 13807018565 | 刘艳 | 13330098916 |
11 | 周少蓉 | 赣州市女企业家协会 | 13970784699 | 刘艳 | 13330098916 |
12 | 万 红 | 宜春市女企业家协会 | 18970520235 | 胡燕萍 | 13755696321 |
13 | 唐艳梅 | 上饶市女企业家去协会 | 15397934786 | 胡燕萍 | 13755696321 |
14 | 张爱祥 | 吉安市女企业家协会 | 18607965878 | 华小年 | 13803526391 |
15 | 黄晓慧 | 抚州市女企业家协会 | 13907948281 | 唐兰 | 13870660630 |
16 | 董青 | 北京女企业家分会 | 13466738910 | 华小年 | 13803526391 |
17 | 周志辉 | 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 | 15180458148 | 唐兰 | 13870660630 |
会场布置图另附
温 馨 提 示
一、与会人员须以饱满的热情,认真的态度,集中精力开好会。
二、妥善保管好会议文件和各自的贵重物品、现金,如有遗失,立即报宾馆安保人员、并通报会务组。
三、遵守大会纪律和作息时间,按时出席会议。关闭手机,保持场安静。
四、请参会人员开会时不要会见客人,不要带外来人员进入会场。
五、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如损坏丢失宾馆物品将按宾馆有关规定处理。
六、凡住宿的请于5月28日下午14:00前退房。
七、用餐时间:早餐 7: 00
中餐11:30
晚餐17:30
八、用餐地点:江西滨江宾馆贵宾楼(一、二楼)
九、住宿地点:江西滨江宾馆11号楼
十、会议联络:周志辉 1518045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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