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019-05-31 作者: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网 来源: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三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白条抵库。财务负责人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有人陪同前往。

(三)现金支付范围:职员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理事会同意用于会员救济、补助及其它支出;少量办公用品购置支出1000元以内等。

(五)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按程序审批并核准后,方可借款。出差人员回来后一周内报销清帐。

(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

(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限额,以保证协会5-7天日常开支为宜,超出部分应送存银行。

第四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会业务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二)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

(三)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四)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第五条 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一)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本会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并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二)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三)收到支票应及时办理入帐手续。

 本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不与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会员单位混管。

第七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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