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制度


2019-05-31 作者: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网 来源: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协会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在进行各项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会所有重大投资项目由理事会审议决定,由会长和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投资理财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应当遵守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信誉,保证协会活动正常开展。

第五条 为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理财的资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用于投资理财的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非限定性资产的60%

第六条 为增值保值进行的投资理财,原则上限于购买全国性大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确需委托投资的,须委托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进行实体(物)投资时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投资理财方案由会长全面负责,秘书处牵头,各级负责人参与制订,依照理事会对投资理财特别授权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经审批后由财务人员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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