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本会秘书长领导带头作用,进一步完善秘书长绩效考核工作,加快本会发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秘书长。
第三条 本会根据协会实际发展,围绕本会宗旨统一部署,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具体任务是:
1、负责审核秘书长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
2、负责跟踪检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3、负责审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平时所掌握的实际情况与具体信息,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与意见。
第四条 秘书长岗位职责
1、制订本会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召集本会会长、理事及会员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并部署工作计划;
3、确立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任及奖罚制度,确定人员分工,并指导、督促工作;
4、掌握并监督本会各分支机构的运作及工作的实施;
5、促进并协调本会各会员单位间的合作融合;
6、及时传达政府部门优惠政策,汇总整理会员单位意见及建议反馈给相关行政部门;
7、建立健全本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秘书处日常工作,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全会工作:即服务全体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所做的工作;
2、本职工作:即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所做的工作;
3、自身建设。
第六条 考核程序
1、制订目标:每年3月底前,被考核者向会长办公会报送年度工作目标;
2、书面汇报:被考核者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计划,报会长办公会审核;
3、审核意见:会长办公会审核并确认工作计划;
4、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年末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测评。测评分两个层次进行:理事会测评、会员单位测评。
5、计算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实行100分制,其中:理事会测评、会员单位测评各占50分。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将考核结果报告上级主管单位,采取发文通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对考核成绩合格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本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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