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2019-05-31 作者: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网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使日常管理有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1会的工作人员管理除根据《劳动法》外,均依据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会所有工作人员。

()录用:

1、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经秘书长、长批准后,由秘书处负责进行招聘程序;

2、录用人员由秘书处通知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如表现突出,经秘书长批准可缩短试用时间。试用期满后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表现不合格者,会可随时终止试用期;

3、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送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3)员工登记表(如实填写)(4)一寸彩色登记照两张;(5)其它必要文件。

4、试用期满一经正式录用,即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其它手续。

()自愿离职

1、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提出自愿离职必须提前个月写书面申请通知秘书长。

2、离开前,须做好移交工作,将领用的物品(文件、电脑、电话、办公用品等)退回。

3、所有手续办完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离开。但离职人员不得利用会的资源进行各种活动。对会造成恶劣影响者,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非自愿离职

会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予以辞退:

1、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试用人员;

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过错责任事故;

3、不服从工作分配,无事可干的富裕人员;

4、多次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5、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刑事处罚

辞退人员从辞退之日起,即与会脱离任何关系。

()职工管理: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并严格遵守会各项规章制度;

2、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大方,严禁衣冠不整、奇装异服;

3、相互商讨工作、接电话时应尽量低声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4、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办理私人事务或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5、应保持公共卫生,增强环保意识,保持个人办公区域内的整洁;

6、上、下班考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7、因公外出应由上级领导批准。

()薪酬及福利

工资及福利

1、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比照江西省妇联下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兼职人员按合同规定执行。

2、工资福利每月按30天计算,调,调出员工工作满15天,按半个月计发工资,超过15天按全月计发工资。误餐费、交通补贴等按日计发。

3、会定于每月30日发工资(以人民币支付),并依照税法在发放工资前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金和代扣个人福利基金。

4、每月向每位员工提供一份工资明细单,可于工资发放后一周内向财务查询。

()处分

1会要求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对其进行处分;

2、处分类别:

(1)经济处罚:a:罚款 b:降工资

(2)纪律处罚:a:警告 b:降职

3)行政处罚:a:解聘 b:待岗 c:除名

3、处罚时必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采取处罚措施;

4、严重违法、犯罪的职工本会将不予通知立即除名,移交相关部门。

()奖罚措施

1、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年终考核评奖时,予以嘉奖;

2、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作为考核依据,在原考核的基础上下降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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